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旭祥,梁文武,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河北金富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6民初13450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文武、河北金富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对韩旭祥诉梁文武、河北金富运输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6民初134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