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魏永惠,张丽慧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津0105民初92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丽慧(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原告魏永惠与被告张丽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已向你公告送达了(2021)津0105民初928号民事判决书。在上诉期内,魏永惠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判令撤销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0105民初928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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