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永惠,张丽慧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津0105民初92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丽慧(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原告魏永惠与被告张丽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已向你公告送达了(2021)津0105民初928号民事判决书。在上诉期内,魏永惠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判令撤销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0105民初928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