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华勇,罗明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81民初415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明盛(LUO MINGSHENG):本院受理原告陈华勇与被告罗明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81民初41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罗明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华勇借款本金164万元,并支付利息(其中借款本金27万元的利息,自2018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LPR的四倍计算;借款本金137万元的利息,自2018年10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LPR的四倍计算);二、驳回陈华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387元,由陈华勇负担1487元,由罗明盛负担249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