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云震, 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 ,瓦房店市驼山粮库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81民初3271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瓦房店市驼山粮库:本院受理原告孙云震诉你单位及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辽0281民初32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原告孙云震与被告瓦房店市驼山粮库于2000年5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有效;二、被告瓦房店市驼山粮库、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孙云震办理土地使用权(该土地登记的土地使用者为被告瓦房店市驼山粮库,位于瓦房店市驼山乡龙河村的部分土地,四至为:东至营业室本山墙,西至油坊西山墙,北至北墙,南至粮库南院墙)变更登记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