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程曼丽,房飞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0121民初427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法院
内容
房飞:本院受理原告程曼丽与被告房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21民初42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房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程曼丽支付本金32000元及利息(以32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款清息止)。案件受理费678元减半收取339元,由被告房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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