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霞, 第一东方(辽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2民初7763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霞:原告第一东方(辽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02民初77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物业费18223元等。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