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欣,李强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新乐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李强:本院受理原告李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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