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郇雷,李文女,刘平,廉海霞,张在,李文兵,康强,郝慧,郭秀兵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内0621民初892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内容
刘平、廉海霞:关于原告郇雷与被告李文女、刘平、廉海霞、张在、李文兵、康强、郝慧、郭秀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621民初8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文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郇雷购煤款2404620.8元并支付原告郇雷购煤款2404620.8元从2012年8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及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上述购煤款实际付清止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郇雷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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