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世平,付安然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602民初61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付安然:本院受理原告王世平诉被告付安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02民初6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付安然偿还原告王世平借款本金15380及利息9450元)。二、被告付安然偿还原告王世平借款本金15380及利息(自2020年1月2日至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不超过年利率24%);三、驳回原告王世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0元,由被告付安然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东胜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202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