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邱明,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2民初6653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邱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邱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本院通过直接送达以及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2021)辽0202民初66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邱明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合计189 824.84元、律师费1600元,并继续支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