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郗丽爱, 山西慧澎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皖0208民初347号
案由
姓名权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致歉声明 我司未经郗丽爱女士同意,在提供给第三方公司的《分期付款合同》中保证人一栏内签署“郗丽爱”的名字,侵犯了郗丽爱女士的姓名权,导致其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造成其名誉及财产上的损失。该侵权行为经法院认定,我司完全服从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0208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书,在此特公开向郗丽爱女士致以诚挚歉意,同时我司将引以为戒,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特此声明! 山西慧澎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刊登日期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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