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志,韩锡铎,陈娇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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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锡铎、陈娇美:本院受理原告刘志诉被告韩锡铎、陈娇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经协查电话、户籍均未送达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