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辉,范伟峰, 安徽省豪伟建设集团亳州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04民初2132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伟峰、安徽省豪伟建设集团亳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辉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1204民初2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009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