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冯超,王青苗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晋0405民初954号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青苗:本院受理原告冯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405民初9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冯超与被告王青苗离婚。二、双方所生子女冯佳琪由原告冯超抚养,被告王青苗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每月882元,从2021年11月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在每月月底支付。(被告享有对女儿的探视权,原告有协助的义务。)三、共同财产晋DR7722“大众”轿车一辆归被告王青苗所有,被告王青苗支付原告冯超车辆价款60000元,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四、驳回原告冯超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300元,原告冯超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