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美兰,凡海龙, 深圳鑫泰地坪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恒辉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324民初4005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恒辉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鑫泰地坪材料有限公司、邓美兰诉你及凡海龙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324民初40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安徽恒辉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鑫泰地坪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款91296元及违约金(以91296元为基数,按照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8年9月15日起至履行完毕时止);二、驳回原告深圳鑫泰地坪材料有限公司、邓美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22元,由被告安徽恒辉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