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安天平, 太原市艺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太原顶好时尚商城有限公司太原智慧我家社区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山西青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山西青创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蒲津奥圣塑钢制品有限公司山西全晋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司辅(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晋0105执5494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安某某、山西青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山西青创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顶好时尚商城有限公司、运城市蒲津奥圣塑钢制品有限公司、山西全晋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太原市艺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太原智慧我家社区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司辅(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西青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山西青创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顶好时尚商城有限公司、运城市蒲津奥圣塑钢制品有限公司、山西全晋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太原市艺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太原智慧我家社区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追加安某某为(2021)晋0105执549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并对被执行人太原顶好时尚商城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听证会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法庭举行听证会,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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