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天平, 太原市艺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顶好时尚商城有限公司 ,太原智慧我家社区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山西青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山西青创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运城市蒲津奥圣塑钢制品有限公司 ,山西全晋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司辅(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晋0105执549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某某、山西青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山西青创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顶好时尚商城有限公司、运城市蒲津奥圣塑钢制品有限公司、山西全晋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太原市艺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太原智慧我家社区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司辅(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西青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山西青创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顶好时尚商城有限公司、运城市蒲津奥圣塑钢制品有限公司、山西全晋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太原市艺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太原智慧我家社区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追加安某某为(2021)晋0105执549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并对被执行人太原顶好时尚商城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听证会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法庭举行听证会,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