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姜波,康力匀,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城市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882民初3988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内容
姜波、康力匀:本院受理原告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城市支行与被告姜波、康力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882民初39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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