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兵,周伟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1602民初4737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伟:本院受理原告宋兵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602民初47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周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宋兵报酬款33545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9元,由周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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