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凤林, 锦州宝地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703民初1409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锦州宝地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辽0703民初140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