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海军,容财林,闫富国,刘进财,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爱芳货运信息部,张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晋0621民初666号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闫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张某某、容某某诉你与张某、刘某某、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爱芳货运信息部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张某就(2021)晋0621民初66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