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彦君,王文华,崔洋,于文,田凤红, 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322民初256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彦君、王文华:本院审理原告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董彦君、王文华、崔洋、于文、田凤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1322民初25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