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军亮,郭晓红,郭富强, 阳泉市阳光易融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302民初216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军亮、郭富强:本院受理原告阳泉市阳光易融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军亮、郭晓红、郭富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0302民初216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李军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阳泉市阳光易融贸易有限公司代偿款4280元,被告郭晓红、郭富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李军亮负担,被告郭晓红、郭富强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