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凯,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海州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904民初41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海州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904民初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