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文滨,王操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21民初477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操宇:本院受理原告廖文滨与被告王操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21民初477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王操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廖文滨支付货款127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货款12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1年6月7日起计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