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聪,谢东兰,李凤珍,郑艺宾, 福建漳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623民初395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某,谢某某,李某某,郑某某: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漳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某,谢某某,李某某,郑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23民初39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速裁组审判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