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瑞雪,汪涛, 河北顶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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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顶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瑞雪与被告河北顶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汪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河北顶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和汪涛共同偿还原告借款300000元及利息并互付连带责任(利息自2019年1月16日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付清之日止)暂计为120000元。2、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单保费、送达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