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孟祥国,王顺利,安洋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津0105民初7547号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安洋:本院受理孟祥国与安洋,王顺利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原告孟祥国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1)津0105民初754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王顺利所有坐落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三和小区天时园9-41-605-608号房屋的产权,查封期限为三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017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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