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孟祥国,王顺利,安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05民初7547号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洋:本院受理孟祥国与安洋,王顺利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原告孟祥国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1)津0105民初754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王顺利所有坐落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三和小区天时园9-41-605-608号房屋的产权,查封期限为三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017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