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杜世亮,大连二分公司, 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二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203民初2306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二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杜世亮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03民初230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杜世亮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1111元(原告已预交),不予收取,退回原告杜世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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