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凤菊, 沈阳红星美凯龙博览家居有限公司沈阳佩美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佩美空气清洁器商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105民初7654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沈阳佩美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佩美空气清洁器商行、沈阳红星美凯龙博览家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凤菊与被告沈阳佩美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佩美空气清洁器商行、沈阳红星美凯龙博览家居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05民初7654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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