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凤菊, 沈阳红星美凯龙博览家居有限公司 ,沈阳佩美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市铁西区佩美空气清洁器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05民初7654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阳佩美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佩美空气清洁器商行、沈阳红星美凯龙博览家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凤菊与被告沈阳佩美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佩美空气清洁器商行、沈阳红星美凯龙博览家居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05民初7654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