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晶,李卫波,王莉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211民初2961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卫波:本院受理原告赵晶与你、王莉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11民初2961号民事判决:一、被告李卫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赵晶投资款110181元,并承担以110181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9日始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李卫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赵晶律师费支出9000元;三、被告王莉对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1元、保全费1095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李卫波、王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红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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