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毛德深,高春芳,毛艳文,吕金延,吕春荣,王刚,孙要武,李淑萍, 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洪支行沈阳市于洪区育隆饲料厂沈阳市郁芳源彩叶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辽0114民初1062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内容
高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洪支行诉被告沈阳市于洪区育隆饲料厂、沈阳市郁芳源彩叶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毛某某、高某某、毛某某、吕某某、吕某某、王某、孙某某、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1)辽0114民初1062号民事判决书,沈阳市郁芳源彩叶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吕某某、吕某某、王某、孙某某、李某某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马三家法庭,逾期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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