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呈贡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114民初397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呈贡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114民初39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袁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呈贡区支行偿还借款本金68999.95元,利息3008.11元,罚息1047.36元,复利45.66元;并支付自2021年4月1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225%计算的罚息及复利;二、由被告袁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呈贡区支行支付律师费2000元。案件受理费1678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袁华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