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华,周海涛,王国鹏,姜振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津0111民初11386号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振宏:本院受理原告王华与被告周海涛、王国鹏、姜振宏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津0111民初113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辛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辛口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