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温璐,王宏伟,第三人-, 河北雄安国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其他 | 
| 案号 | (2021)内0103民初6877号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河北雄安国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温璐诉被告王宏伟、第三人河北雄安国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质证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2021)内0103民初6877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