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宜敬,宋德顺,赵艳辉,邢荣华,杜林英, 天津活力源食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活力源饮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03民初1454号之一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活力源食品有限公司、赵艳辉(xxxxxxxxxxxxxxxxxx)、杜林英(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孙宜敬与被告天津活力源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市活力源饮料有限公司、宋德顺、赵艳辉、邢荣华、杜林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及其他送达方式均未有效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03民初145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