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泽颖,李梦冲, 天津市汇驰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1民初5552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某某,李某某:本院受理天津市汇驰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刘某某,李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1民初55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