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贾冬梅,梁大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内2201民初2658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大力:本院受理原告贾冬梅与被告梁大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2201民初2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乌兰哈达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