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双山,张老小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内2222民初291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内容
张老小: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双山与被告张老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2222民初29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张老小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双山借款16900.00元。二、驳回原告吴双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2.50元,公告费560.00元,由被告张老小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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