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远强,敖森红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黔0302民初13442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敖森红:本院受理(2021)黔0302民初13442号原告李远强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诉请: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3003.9元人民币,并承担逾期偿还违约金1000元,合计4003.9元人民币。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A309办公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2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机关第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承办人:殷俊,书记员:李敏,联系电话:0851-28443821。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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