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杭喜巴雅尔,花拉,麻跃军,常彩冬,姜鹏,娜仁图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内0421民再3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麻某某、常某某、姜某、娜某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杭喜巴雅尔、花某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421民再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