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惠青,任战怀,张永霞,张文斌,任红刚,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召支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内0104民初4462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文斌、张永霞: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召支行诉被告张惠青、任战怀、张永霞、张文斌、任红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4民初446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一、二立即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1151.24元,截止到2020年12月21日罚息暂计9322.23元,从2020年12月22日到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按照年利率16.2%计算;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以上被告承担违约金2500元;3、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三、四、五对上述第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以上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原告实现债权发生的其他费用;5、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以上被告偿还所欠原告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共计62973.47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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