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薄春梅,努恩高老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内2221执1502号,(2020)内2221民初173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努恩高老:本院执行的薄春梅申请努恩高老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2221执1502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2020)内2221民初173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1、给付申请人薄春梅借款人民币12000元;2、负担案件受理费125元,申请执行费8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