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志安,刘云志,易平海,曾德华,叶树勇,翁小扬,贵州地矿一—二地质工程勘查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0)黔0302民初第6880号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叶树勇、翁小扬、叶树勇: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志安诉刘云志、易平海、曾德华、叶树勇、翁小扬、贵州地矿一—二地质工程勘查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黔0302民初第6880号],现该案已审理完毕,被告贵州地矿一—二地质工程勘查公司对判决不服,已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经多方查找,仍查找不到你的下落,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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