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燕,孙秀英,封丽燕,曹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7民终1906号,(2020)辽0791民初394号,(2012)锦开执字第0004 |
案由 |
特殊程序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封丽燕、曹刚:本院受理上诉人姜燕与被上诉人孙秀英、原审第三人封丽燕、曹刚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7民终19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撤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2020)辽0791民初394号民事判决;二、准许执行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2012)锦开执字第00048号执行案件中的位于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大街二段天兴海逸半岛47-29号房屋。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