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巍,马宁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402民初7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宁:本院受理原告王巍与被告马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1402民初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马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巍借款本金50000.00元,同时从2019年4月13日起以50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以50000.00元为本金按2020年11月26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利息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巍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