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新艳,姜云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622民初571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云波:本院受理李新艳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622民初57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姜云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李新艳借款100000元及利息(2020年8月20日前的利息按2%计算,利息59600元;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原告李新艳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二、驳回原告李新艳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82元,由被告姜云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