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云芳,钟春丽,黄玉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桂02民初14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玉梅:本院受理原告顾云芳、钟春丽诉被告黄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2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玉梅偿还原告顾云芳、钟春丽借款330000元并支付利息;二、被告黄玉梅支付原告顾云芳、钟春丽代理费8000元;三、对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顾云芳、钟春丽有权就黄玉梅所有的坐落于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306号9栋3单元7号房屋【桂(2016)南宁市不动产权0087199号】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