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韦艳祝,吴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桂1323民初148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涛:本院受理原告韦艳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吴涛向原告韦艳祝偿还借款本金29000元,并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二、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吴涛负担。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予公告送达(2020)桂1323民初14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