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鑫,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102民初466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与被告周鑫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1102民初4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周鑫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合计83901.30元(暂计至2020年9月2日,此后的本息及违约金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至欠款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1898元,减半收取94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周鑫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