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潘建秋,石星荧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桂0204民初9056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石星荧:本院受理原告潘建秋与被告石星荧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4民初9056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如下: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7月20日租住柳工生活南区112-4-301的房租水电费3478元(总欠款5478元,原交租房押金2000元抵扣,实际欠款347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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